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服务对象
凡女方单位或户籍在锦江区的家庭,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再生育的。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及出具病情证明的佐证检查资料、两寸母子合影照片。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领取《四川省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2. 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3. 街道办事处根据市上安排通知参加鉴定;
4. 参加鉴定后,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可再生育的,需提出申请,经审批方可生育。
五、办理时间
资料提交齐全即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