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服务对象
已在锦江区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于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补办的人员。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证明材料,或独生子女双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各件1份。
2.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3.夫妻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口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申请。
2.审核、办证。社区公共服务站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及时补办。
备注: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
五、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