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成人口发[2007]12号)
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成人口发[2009]88号)
二、服务对象
双方为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夫妇;或男方为新都区集体户口、女方为市外家庭户口的已婚育龄夫妇。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新都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一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并提供上述材料;
2、社区公共服务站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3、社区公共服务站根据核实反馈信息,作出是否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