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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0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正确阐释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如何处理党和法治的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上,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全会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方向正确、政治保证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然而,在这一本质特征核心问题上,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激烈交锋。一些宣扬西方宪政思潮的人,打着法治的幌子,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的普世性优越性,将矛头指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表现之一是,以西方资产阶级宪法思想和文本样式为圭臬,攻击我国宪法。有人说我国宪法论证功能优于规范功能”“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条款从未获得具体的法律支撑,因此党的领导成了凌驾于国家常规权力之上的领导权”;还提出所谓党章宪法论,否定我国现行宪法的合法性。其表现之二是,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提出所谓《党章》大还是《宪法》大”“党大还是法大”“党治还是法治等伪命题。有人公开撰文说:革命党建立的国家,依照革命党原则进行统治……这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机制是悖反的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要解决党权独大、其他权力弱化的问题,需要确立党权、国权、政权、法权四边均衡结构。只要存在独大的权力,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就很难实施下去。有人说,“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与其说是法治,不如说是党治。表现之三是,以树立宪法权威为由,把司法独立作为否定、架空党的领导的突破口。一些人把党的领导歪曲为某一个人的领导,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歪曲为西方式的司法独立,把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歪曲为党不能领导司法。有人说,司法独立的含义是,整个司法系统对外界是独立的,它不受行政机关、政党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这实际上是主张司法要脱离党的领导。

近年来,西方不断向我国植入挑战我国政治制度的思想病毒,培养和扶持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的各类异己分子,搞乱思想,搞乱人心,比如爱国不等于爱党”“法大还是党大”“有宪法无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普世价值等等。其本质就是去中共化,就是质疑、削弱和推翻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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