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超大城市转型发展,坚持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为统领,深入研究党和国家重大创新理论以及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成都加快建设中国西部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与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
本次市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资助类项目和一般自筹类项目三类。
1.重点项目:立项总数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两年内。
2.一般资助类项目:立项总数90项左右。专著和科普读物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两年内;论文、研究报告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一年内。
3.一般自筹类项目:立项总数50项左右,无经费支持。专著和科普读物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两年内;论文、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立项之日起一年内。
三、选题要求
申报题目可根据选题指南相关条目进行设计,也可自拟题目。自拟题目的资助数量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四、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专著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研究报告类,相关研究成果经市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采用并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CSSCI来源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一般资助/自筹类项目: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研究报告、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应用转化(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立项的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都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xxx”字样。
五、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市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社科规划项目,且不得超过1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非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市级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以往年度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申报方式与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人和初级审核单位须登录成都市社科规划管理系统(系统网址:/index.html)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申请者: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②进入项目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下载活页模板填写后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机构审核→③机构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申报编号的项目申请书(不打活页),打印签字盖章后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并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初审单位管理者:①使用单位真实信息进行注册→②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者相关信息和资格进行审核→③对审核通过的规划项目申请书进行统一盖章,并报送到市规划办。
七、报送材料要求
审查合格(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鲜章)的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八、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0日24: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严格遵守意识形态相关规定,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将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