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2019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参考《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和《外国语学院教师质量教学质量考核方法(讨论稿)》制定本方案。
一、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 婧
副组长:杜宗良、吕旭英、孙德刚(纪委书记)、李 虎
成 员:韦丽莉、肖燕姣、罗琴琴、龙仕文、何 姗、廖 颖、
阮先玉、孙越川、杨丽新、黄 丽、徐继菊、王 蕾、
王志林、王斐文、钟雨伶
(工作组共计20人。)
(14名成员为教学办公室主任、学院助理、教授委员会主任、教指委主任、工会主席、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2)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将公示结果报“校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院公布;
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学院负责组织对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年度考核,采取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2019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中,教学工作量按照新一轮岗位聘任教学工作量中对该职称要求的最低当量课时计算。对于产假、病假和进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酌情处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行课前的教学文档评价表》、《外国语学院行课后的教学文档评价表》、《学生评价表》、《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院评专家(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价表》(参见附件1、2、3、4、5)
三、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1、 学校公布各单位本年度考核评优名额。
2、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4、 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并根据得分高低和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我院考核评优名额,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注:评价为优秀一级的人数根据计算结果取整,不足1人的经学校同意可按1人计,其他级别人数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各级人数总和不超过我院评优人数。)
5、 评价等级为“优秀一级”的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的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外出进修、出国访学等)必须参评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获得优秀二等奖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评。参评教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每年均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主讲任务;
(2)参评当年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两门次或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3)参评当年至少发表教改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申请成功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或结题通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
6、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学院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6. 院考核工作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本部分第3条相关规定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审查,对符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
四、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1、2019年3月、7月、9月、12月,由考评工作组和教研室对各教研室受评教师的教学文档进行评价,由工作组收集本项考核数据。
2、2019年4月下旬,考核工作组整理教务处反馈的2018-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并制定2019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讨论稿)。
4、2019年11月,由考核工作组组织学生对受评教师课堂教学进行现场评价。
5、2019年12月上旬,考核工作组整理教务处反馈的2018-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6、2019年11月中旬,由各教研室统计本教研室受评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量。
7、2019年12月初,由各教研室组织开展附件1、2的相关工作。
9、2019年12月下旬,由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统计和汇总参评教师的各项考核评价数据。
10、2020年1月6日前,公示、公布2018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五、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1、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获得优秀一级的教师,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不能评为优秀(本条第2、3点)的相关情形,评价等级认定为优秀,占用学院评优指标数,给予优秀三级奖励;
(3)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2次,可申请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4)享有人事处、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在职称评定、教师教学综合测评、职工考评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5)获得优秀一等奖的教师,须参加当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获得优秀二等奖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当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评选;
(6)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教师,2年之内须参加教学评估处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若无故不参赛,则学校有权追回奖励。
(7)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
2、对连续2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且综合排名均位于学院后10%的教师,由学院和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3、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达到要求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院评工作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