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居民小额补充保险就是农民的工伤保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开办城乡居民小额补充保险,是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对农村社会综合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工伤保险。因为农村居民无论是从事农业生产,还是从事其他经济活动,都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存在,小额补充保险有力填补了这一保障空白,能够缓解因意外事故对农村居民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保障农民个人生产和生活的正常延续。
二、 参加小额补充保险的条件
以村社为单位,凡在当地生活和工作的城乡居民,年龄在65周岁以下,都可以参保;参保时仅需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 小额补充保险的特点
1、保费低廉,50元/份,个人最多可投保3份;
2、保障齐全,意外身故和残疾每份最高赔付限额4万元;意外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扣除100元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报销,每份一年内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元;意外住院补贴金30元/天。
3、手续简便,仅需提供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交费后即可领取保险卡;
4、赔付迅速,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当天即可领取,超过1000元的7个工作日内领取。
四、小额补充保险的有效期间
城乡居民小额补充保险的有效期间为一年,从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到期后需续保。
五、 小额补充保险的保险待遇
1、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扣除100元起付标准后,按80%的比例报销。保险期内一次或多次累计每份最高报销4000元。
2、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身故的,每份赔付身故保险金4万元整。
3、因意外事故导致参保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等级所对应的比例赔付残疾保险金,每份最高赔付金额4万元整。
4、因意外导致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给付30元/天的住院补贴。
六、 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和住院费收据复印件(住院)
(3)、病情证明、门诊收据、处方签和检查报告单(门诊)
(4)、保险卡原件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2、人身伤害理赔所需资料: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 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残疾等级鉴定证明(残疾);
(4)死亡证明文件、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身故);
(5) 保险卡原件和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被保险人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本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新都区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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