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答:凡年龄在65周岁至85周岁之间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00元/人/年,每人限购2份。
三、“银龄安康”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保险利益?
答:意外身故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医疗(包括住院和门诊)保险金额5000元,非疾病但又不属于意外伤害身故的赔付2000元。
四、参加“银龄安康”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手续?
答: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办理,由被保险人通过所在村干部或直接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只需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现场办理,缴费次月发放“银龄安康”老年保险凭证。
五、“银龄安康”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赔付内容是什么?
答: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保险金30000元。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赔付保险金最高30000元。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经县级以上或保险公司定点的医院治疗的,包括门诊和住院,对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100以后报销90%,最高可报销5000元。
5、被保险人非因疾病身故,但又不能确定身故原因为意外事故的,赔付保险金2000元。
六、“银龄安康”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期间怎么计算?
答:自缴费以后次月一日开始生效,至满一周年的对应日止。
七、“银龄安康”老年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方便吗?
答:自收到资料齐全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属于身故、残疾的10个工作日内给付,医疗费报销的5个工作日内给付。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的机构网络遍布各乡镇(街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将和各乡镇(街道)干部一起协作,身故伤残的上门办理,医疗费报销由村(社区)代理,所有保险赔付金都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需本人亲自办理。
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二、被保险人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本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新都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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