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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工院出台文件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2019-05-14 李勇明    (浏览:)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防止实验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推进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责任,学院党政将“完善学院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梳理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切实提升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列为2019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李勇明负责。近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学院发文出台了“金沙娱场城app797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金沙娱场城app797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学生进入实验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办法”包括总则,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责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置、处罚与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五章。“办法”明确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 其他党政副职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科研团队负责人、学生导师、实验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成立了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要求科研团队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金沙娱场城app7979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暂行管理办法》(西南石大设[2018]3号)进行日常检查、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遵守国家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金沙娱场城app7979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办法”规定,对在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或发生事故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学院将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荣誉的评优推荐资格、职称晋升、竞争性科研项目申报、新增研究生导师评定、取消团队进人、年底绩效扣发等方面追加处罚。

“规定”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齐,并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服,在实验楼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楼门厅、走廊和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摩托车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据《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扣综合测评分。

学院将文件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门外、明辨楼一楼大厅、逸夫楼一楼大厅以展板形式进行公告。学院后续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督查,要求各实验室梳理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制定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门外宣传展板

明辨楼一楼大厅宣传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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