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南 石 油 大 学 文 件
校设字[2007]1号
金沙娱场城app7979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要根据本室情况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盗、防火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第二条 各院(系、部)及实验室要主动配合学校及保卫处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三条 各院(系、部)行政一把手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部)必须与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院(系、部)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落实到人,院(系、部)与各实验室也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实验室主任是所在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同时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对临近过期的灭火器材,要主动与保卫处联系,及时更换。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气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各院(系、部)和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节假日前各院(系、部)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第八条 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传动、噪声、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辐射、强光闪烁、易燃、易爆、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其场所,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九条 对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还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到学校主管部门申购和领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
第十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装备必要的“三废”处理器具,产生少量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具备废气排放吸收装置的条件下进行;残渣、废液必须按规定装入指定的废液废渣桶内,按照国家环保要求,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或随意倾倒堆放。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物品携带外出。
第十二条 实验楼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楼门厅,走廊和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摩托车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院(系、部)、保卫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 各类设备、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还需遵照《金沙娱场城app7979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报警电话
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 83032110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