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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刘翔 责任编辑: 审核人: 文章来源: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优良的班风、学风,现就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审批的权限参照学校规定执行:原则上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院(系)党委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院(系)院长(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教务处或校级领导审批。

二、学生请假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程序分情况审批:

(一)课堂请假:

1、学生正当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参照《请假条(课堂)》格式(如下)由本人提前书写请假条,经辅导员签署情况是否属实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班团干部)交任课老师作最终审批;

尊敬的×老师(任课老师):

我因####,不能参加×月×日×节的《####》课堂学习,需请假*节。特此请假,敬请批准!

请假人:××(学号:××× )

20××年× 月×日

更新时间: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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