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替代重修课程
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及格但在本学期又未开设相同课程号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替代原则,申请另一门可以替代的课程进行重修
二、替代原则
原则上替代与被替代课程之间学分差异不超过0.5学分,课程教学内容能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最终能否替代由开课学院和教务处的审批结论确定。
三、操作流程
注意:
1.方案内的课程不可替代
2.专业课程请咨询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并由教研室主任在纸质课程置换申请表上签字(见附件 课程置换申请表.xlsx)
3.具体要求及网上操作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计科院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