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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23级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邓璨 责任编辑:邓璨 审核人:刘忠慧 文章来源:

根据《金沙娱场城app7979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和《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2024〕50号)文件要求,制定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李涧松

副组长:胥林、刘忠慧、刘翔、龚捷

成员:黄诚、肖斌、周永、张晓均、钟学燕、余一帆、刘敏、谭涛、邓璨、杨唯、谢季峰、朱熹、伍晓芸、刘硕、胡丹、陈抒妍

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开展有关宣传、宣讲工作,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公示、公布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与控制专业规模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大类各专业分流人数,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能充分有效利用专业教学资源,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尊重学生意愿和学业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身体情况及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等方面,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分流原则

1.各专业计划人数

2023级计算机大类(校本部)学生共计510人,2023级计算机大类(南充校区)学生共计309人,根据学科发展情况、专业师资结构、专业布局、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要及就业市场需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各专业的分流招生人数计划如下:

校区

专业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2023级计划

校本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黄诚

140

校本部

软件工程

肖斌

140

校本部

网络空间安全

张晓均

90

校本部

物联网工程

周永

75

校本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钟学燕

75

南充校区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刘敏

100

南充校区

网络工程

余一帆

115

南充校区

数字媒体技术

谭涛

100

2.分流依据

1)专业分流采取平行志愿原则

(1)根据学生所属校区,填报该校区的专业志愿;

(2)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

(3)专业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录取分流人数计划110%,不能为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圆整;

(4)若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则该专业当年停办,相关学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综合成绩分校区由各项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

【校本部】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3%)、高等数学期末卷面成绩(6%)、程序设计基础期末卷面成绩(10%)、学科竞赛获奖(1%);

【南充校区】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90%)、高等数学期末卷面成绩(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

其中:

1)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学科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教务处、双创中心、校团委)立项或组织的竞赛,获奖为省级二等及以上,且排名前3),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排名第一记100分,排名第二和第三记50分,多个学科竞赛累加计算,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辅导员提供。

4)综合成绩按照比例进行计算,缺失的成绩按零分算。

3.其它情况

1)复学或降级前已确定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按已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不占用该专业的分流人数计划。

2)复学或降级前未确定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前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并确定修读专业。若专业停止招生,则学生按照本细则参加大类分流。

3)其它特殊情况需经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以学校时间为准)

1.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4月19日前)

学院根据《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23级计算机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志愿填报阶段(4月22日中午12点

学生按照计算机大类的专业情况,实名填写专业志愿收集表(不可留空、不可重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填报或不按时提交的,不参与综合成绩排名,视为同意调剂,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安排到指定专业。

3.录取、公示阶段4月24日前

学院按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务处书面反映。

4.公布、报送阶段4月29日前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五、问题反映

专业分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教学办公室电话:

【校本部】028-83037538(本科教学),地点:明理楼B312

【南充校区】0817-2641223,地点:完井楼311

学工电话:

【校本部】028-83037506,地点:明理楼B302

【南充校区】0817-2641232,地点:完井楼304

举报监督电话:028-83037502,邮箱:2889124443@qq.com

有其他疑问也可咨询辅导员老师。

六、本实施细则由校本部教学办公室、南充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更新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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