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计算办法如下: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20%) 1、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400当量学时,得分20分。 2、本科教学工作量未达到400当量学时,其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二)听课评价(40%) 听课评价分为随堂听课评价(20%)及公开课评价两种方式(20%)。 1、随堂听课评价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组织与实施、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指标对教师进行听课评价,各指标内涵见理学院专家、同行随堂听课评价表(理论课见附件二,独立设置实验课见附件三)。每位受评教师的听课专家(或同行)不少于每年度3名,并对教师授课情况打分,取平均值。 2、公开课评价由我院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每年度举行若干次。申请评优的每位任课教师均需参加公开课评价,讲授20分钟;未申请公开课的教师不能评优,其公开课评价值以随堂听课评价值的80%计算。通过聘请学校督导专家、在职专家、同行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特色等指标对教师公开课进行评价,取平均值。各指标内涵见理学院专家、同行公开课评价表(见附件四)。 (三)教学其它环节评价(15%) 对教师当年的授课教案、辅导答疑、作业批阅、试卷归档等教学其它环节指标进行评价,各指标内涵见理学院教学其它环节评价表(见附件五)。每位受评教师的教学环节评价专家(或同行)不少于每学期3名,并对教师教学环节情况打分,取平均值。 (四)学生评价(20%) 采用学校学生网上评教及学院组织学生现场评教相结合形式进行评价取平均值,未申请公开课的教师不进行学生现场评教,其得分主要以学生网上评教数据为主。理学院制定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学生现场评教评价表(理论课见附件六、实验课见附件七),对受评教师教学班采样数据不低于30%。 (五)课程考核成绩评价(5%) 课程考核成绩评价综合考虑考试课程与考察课程,通过对课程的不及格率及平均成绩进行数据处理后评价。 1、公选课所有课程各教学班期末考试卷面平均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前20%(数学、物理分别计算),或任课教师所有课程总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0,10%](实验课程总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0,5%]),得5分。 2、公选课所有课程各教学班期末考试卷面平均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20%,40%](数学、物理分别计算),或任课教师所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10%,15%](实验课程总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5,10%]),得4分。 3、公选课所有课程各教学班期末考试卷面平均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40%,50%](数学、物理分别计算),或任课教师所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15%,20%](实验课程总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10,15%]),得3分。 4、公选课所有课程各教学班期末考试卷面平均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前(50%,70%](数学、物理分别计算),或任课教师所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20%,30%](实验课程总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15,20%]),得1分。 5、公选课所有课程各教学班期末考试卷面平均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排名位于全院的(70%,100%](数学、物理分别计算),或任课教师所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30%,100%](实验课程总成绩不及格率的算术平均值在(20,100%]),得0分。 (六)其它情况 当年获得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获得年度多项各级别课堂教学竞赛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再累计得分。 附注:1、全国青年教师一堂课竞赛属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 2、四川省举办的青年教师一堂课竞赛、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课堂教学竞赛属省部级课堂教学竞赛; 3、金沙娱场城app7979举办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及青年教师一堂课竞赛属校级课堂教学竞赛。 五、理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及要求 1、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教师年度综合得分并按降序排序,在每年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按照我院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占比不超过学校给予我院当年评优率原则,我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分别给予优秀[90分,100分]、良好[70分,9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0分, 60分)四类考核等级。 2、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含实验)任务未达到160学时; (4)出现教学事故。 3、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给予“课堂教学优秀奖”,并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未达到32学时; (4)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 六、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学院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需上报学校进行审批并公布。 2、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分别按一级、二级、三级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获得一级评价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获得二级评价的教师可自愿报名; (3)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一级,则第3年可申请免评(但不能出现第五款第2条相关情形),给予“优秀”三级评价; (4)享有人事处、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及教师所在单位在职称评定、教师教学综合测评、职工考评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3、教师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 4、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价两次,申报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评价环节(该环节认定为“优秀”)。 5、对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 6、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该年度绩效扣发8000元(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文件处理),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7、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个人,经查属实的,当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