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创业团队: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17号),进一步推进金沙娱场城app7979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现就2018年金沙娱场城app7979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补贴对象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2014年1月1日后,我校全日制大学生或我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在我校搭建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入驻金沙娱场城app7979搭建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创业实体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在金沙娱场城app7979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金沙娱场城app7979入驻“蜂云谷”创新创业中心、“创客空间”等平台的学生或团队均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孵化项目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本人即项目领创人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失业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
2.创业实体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失业证明);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7)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参照附件2)
(8)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9)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三)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受理:4月9日—4月20日,各学院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所有申请资料报送至后勤综合大楼210办公室;
(二)材料审核:4月20日—4月27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组织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三)校内初审:5月7日—5月9日,学校与新都区就业局共同组织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项目进行路演答辩,确定初审合格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双创工作的负责人大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要求申报。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有申报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复印件(分开装订)并且均需加盖公章,如无公章,请签字并加盖手指印。
(三)请需要申请的学生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报送到明志楼B507,并将电子版以“申请人+项目名称+孵化项目(或创业实体)”命名发送至215414205@qq.com,申报材料报送截止2018年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