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设字[2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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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学院自研自制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改善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鼓励创新精神,节约经费,学校大力支持自行研制实验设备。为规范自研自制设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自研自制设备须遵从三项原则:(一)自研自制设备除了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还要在费用上保证学校受益,即自研自制设备的最终造价要低于市场同类或类似设备的平均售价;(二)自研自制设备完成后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属学校;(三)学校对参与自研自制实验设备的人员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自研自制设备的含义:本着掌握先进、实用、有效益及节约经费的原则,学校的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自研自制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包括仪器、设备、教具、软件。
4、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自研自制:
4.1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出售,或其功能、技术上远不能达到实验所要求的;
4.2市场上有同类产品,或只有进口产品,但价格昂贵、售后服务困难等因素,而自研自制设备完成后有同样的功能和技术,且造价低,能节省大量经费的,其造价要比市场平均售价低15%;
4.3对学校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改造可以提高原设备的性能和用途的。
5、为避免重复投资,自研自制设备批准立项后,使用单位不得再申请购置同类功能的其它生产厂家设备。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自研自制设备的申报及审批程序与学校其它设备的申报及审批程序相同,在每年度设备处下发设备申报通知后,由使用单位填写 “设备计划申报表”,纳入年度设备计划金额中,并由自研自制设备负责人填写“自研自制设备申请表”, 交设备处组织论证,按学校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设备处与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院系(部)单位签订“自研自制设备协议书”。
三项目及经费管理程序
1、协议书签订后,其研制经费实行专户管理,设备处建立专项项目经费本,发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允许的额度内使用经费,报销手续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设备处负责审批,再到计财处转款或报销。要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禁挪作它用。
2、项目负责人应按进度向该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处进行阶段汇报,由校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检查,若本阶段检查不合格的,将停止下一阶段的项目拨款。
3、项目经费一般包括:硬件费(自制部分费用+购置部分费用)、计算机软件费、研制人员劳务酬金、完成费(含资料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硬件费和计算机软件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总经费的80%,研制人员劳务酬金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完成费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以上费用中已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费、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培训费、保修期的维护费及可能发生的各项税费。
4、硬件费中的设备原则上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5、项目拨款根据研制进度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划拨。
6、协议书所签的项目经费为预算经费,最终付款根据实际开支情况以结算金额为准,但结算后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经费。项目经费超支不补,若确因市场波动而造成原材料上涨,原预算经费不足的,按原程序进行调研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增补经费。
7、项目负责人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间和自制设备一年保修期间不得辞职或调离学校。其所在二级院系(部)单位对该项目的执行有义务进行监督。
四、项目验收
1、自研自制设备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委进行验收并做出鉴定,验
收及鉴定的依据为该项目的“自研自制设备申请表”和“自研自制设备协议书”,且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标准执行,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按市场同类产品的相关的行业标准执行。
2、专家评委组成员组成:主管设备校领导(组长)、纪监审办公室、教务处(或科研处)、设备处、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外聘专家(本校或外校,人数不少于3人)。
3、验收不合格的,应定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2个月,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
五、项目完成时间
每个项目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六、奖励与处罚
1、对自研自制设备的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结合。
2、凡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应作为成果记入项目人员的业务档案,作为
晋职、评选先进的条件。
3、对于经过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设备,项目负责方应将学校已拨款项的金额全数或部分退还学校,学校将追究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院系(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按“西南石油学院自研自制设备奖励和处罚办法”执行。
七、本试行办法适用投资经费范围:设备购置费、各类专项经费。科研费投资的自研自制项目可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八、本试行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西南石油学院自研自制设备申请书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王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