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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院实验中心安全责任制度

2014-05-06 
地科院实验中心安全责任制度
                       ——共管实验室部分

共管实验室是指房间内存在学院或学校采购设备及教师自购设备,且设备不可分割的实验室。

总     则

为保障进入实验室教师及学生的安全,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并结合我院相关实际,特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请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务必遵守。
一、分管实验人员为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对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研究生进入实验室,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二、科研自购设备所有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有义务协助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安全等进行管理。
三、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必须登记并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及操作规范。如有违反,安全责任人需对其再次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口头警告,警告达3次者,根据金沙娱场城app7979实验室相关规定实验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并通报全院。

细    则

一、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整齐,严禁吸烟。
二、熟悉各种安全标志和紧急疏散标志,熟悉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位置,无火险时不准擅自挪用,不准玩耍、损坏消防器材设备。
三、正确使用各类电器,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
四、实验过程中涉及用水应按照规范操作,防止水溢、水漏、水淹。如仪器有温度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水温和水量,保证设备安全。
五、气瓶的使用,按照气瓶使用规范进行。仔细检查接头、管道、开关等是否漏气,使用过程中保持通风注意防爆、防止中毒。
六、药品的使用原则上由实验室统一提供、统一管理。如有特殊要求需上报实验中心备案,并由操作人员做好存放、使用记录等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剧毒及强腐蚀性药品应有专门渠道,并在保卫处备案。因此,原则上不应该有自购行为)。药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管理办法,分类摆放整齐,对于有毒、有害、强腐蚀性、浓硫酸、浓硝酸药品等加强管理,严禁敞放。
七、实验中危险废液要求装入适宜容器,并须粘贴所装废物成分的标签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集中放置在结实的纸箱或塑料箱内,待交学校统一集中处理,严禁私自乱倒。
八.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试剂必须在通风橱进行并远离火源(如电炉等加热器,并佩戴防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九、使用烘箱、电炉、马弗炉、岩石碎样机、水浴加热装置、蒸馏水器等其他大功率实验仪器和设备时,实验室必须有人值守,且原则上不准过夜。如确需过夜的须经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且在学院及保卫处同时备案,并由实验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值班。节假日相关规定参照本规定中,实验过夜的相关要求。
十、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私自将钥匙借予或转予他人使用;未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不得随意配制实验室钥匙;实验室钥匙持有者离开学校之前应将钥匙归还实验室。
十一、实验完毕离开时,操作人员必须将器皿等设备归位、还原,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或切断,并保持实验室整洁。
十二、未尽事宜参考金沙娱场城app7979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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