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大学生)


一、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

成都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为补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待遇,无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年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政策的,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二、大学生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

三、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度大学生缴费标准均为380元/人·年(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怎么每年都在涨呢?是如何确定的?

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2023年居民医疗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要求,结合我市上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2024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档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最低标准执行,确定为380元。

五、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费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集中缴费期外(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保费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后第91天至2023年12月31日(当年复原退伍军人为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六、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大学生由就读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大学新生及2023年未在成都市参保的在蓉大学生,须在2023年秋季入学前暂停户籍地或学籍地参保关系(继续享受户籍地政府资助参保的除外),由就读高校统一办理成都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确保大学生及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建议大学生或家长在10月30日前完成缴费。

七、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一)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具体如下:

项目险种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起付线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学生的起付标准再降低50%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封顶线

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无封顶线

 

40万元

 

 

 

 

 

报销比例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6%。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

10000元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

30000元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

50000元以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报销序列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门(急)诊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以及经校医院同意转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可按下表标准报销: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普通门(急)诊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

500元/年

外伤门诊

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报销90%

800元/年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70%

高血压 200元/年       糖尿病300元/年

门诊特殊疾病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生育保险待遇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孕28周以内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施定额补助。其中,妊娠满12周不到28周流产的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定额补助标准为210元。

八、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非学籍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怎么办?

在成都市参保的大学生,在西南片区(云南、贵州、重庆、西藏、四川)和南京市、广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联网直接结算;在西南片区、南京市和广州市以外的国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例如: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界面有异地就医备案字样,备案时间选在在入院开始时间),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可全额垫付后凭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

九、相关电话号码

校医院医保科联系电话:       028-83032560

   

 

 

 

                                              校医院医保科

                                              202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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