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参保大学生患病,请携带有效证件首先到校医院就诊;经校医院医生诊治后,如需外出门诊检查和治疗的同学,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一张转诊单仅限一次使用)再外出就医;
2、由校医院医生外转就医的同学必须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才能到校医院报销医疗费用。
3、报销医疗费用必须准备的资料:
1)定点医院的发票(盖医院门诊收费章);
2)定点医院的处方或发药清单、治疗项目清单、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3)报账时,请同学带上准备好的相关资料和学生证或一卡通。
4)如急救、抢救的病人可直接外出就医,除备齐上述资料外,还需附上门诊急诊病历(有急救、抢救记录)才能报销。
4、报账时间和地点:每周星期三下午14:30-17:30(寒暑假等节假日除外)到校医院二楼医保科报销。
附:门诊转诊的定点医院
新都区人民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新都区中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附一院精神科
咨询电话:028-8303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