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的填写工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87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表》是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发放的表格,不得涂改,不得私自翻印,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详实填写,每位毕业生须填写2份《登记表》。具体填写要求参照填写说明(附件1)。
三、除“班级鉴定”、“导师评价”、“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均由学生本人手写。
四、“班级鉴定”、“导师评价”、“院系意见”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不能采用“同意个人鉴定”、“同意班级鉴定”等套话,落款日期应注意先后顺序。
五、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登记表》按学号大小整理排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与《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于5月31日12:00前交至(思学楼A207-1)。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发至邮箱swpuygb@126.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廖然,电话:2149。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