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四川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项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转入金沙娱场城app7979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金沙娱场城app7979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各项奖助学金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评定指标: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重要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期刊应为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硕士生一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参评对象需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7)2018-2019学年在校,且当前未超出基础修业年限。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2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9月20日-22日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9月23日-26日
学院公示:9月26日-10月8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8日
学校公示:10月9日-15日
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厅时间:10月16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一等12000元/生•年、二等10000元/生•年、三等8000元/生•年;
硕士: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8000元/生•年、三等6000元/生•年。
2、评定指标:
详见附件2。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年度内(2018-2019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参评时以课程初始成绩为准;
(6)2018-2019学年在校,且当前未超出基础修业年限。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2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9月20日-22日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9月23日-26日
学院公示:9月26日-10月8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8日
学校公示:10月9日-15日
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厅时间:10月16日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13000元/生•年;硕士:6000元/生•年。
2、评定指标:
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助学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助学金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助学金;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助学金;
(6)不履行注册手续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奖资格)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5、时间规范:
学院公示:10月8日前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8日
学校公示:10月9日-15日
学校评审、上报教育厅时间:10月16日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1、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①硕士一年级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奖励标准分别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②硕士二、三年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奖励标准分别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博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发放周期调整为四年,前三年博士生标准为1700元/生•月,按10个月执行。
2、评定指标:
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助学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助学金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助学金;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助学金;
(6)不履行注册手续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奖资格)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时间规范:
学院公示:10月8日前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8日
学校公示:10月9日-15日
四、档案规范
根据上级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立、管理的硬性要求,结合当前和今后学校接受上级审计、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实际需要,从本学期起,学校将全面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各项材料归档须按照以下顺序规范提交:
1、XX学院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成立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附件A1,仅纸质档一式1份)
2、XX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前模板(附件A2,仅纸质档一式1份)
3、XX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模板、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A3,仅纸质档一式1份)
4、XX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后模板(附件A4,仅纸质档一式1份)
5、XX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5,电子档+纸质档一式1份)
6、XX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6,电子档+纸质档一式1份)
7、XX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7,电子档+纸质档一式1份)
8、XX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8电子档+纸质档一式1份)
9、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1,仅纸质档,一式2份,且需按照附件A5顺利排列)
10、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2,仅纸质档,一式2份,且需按照附件A6顺利排列)
五、特别说明
1、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3、2019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金沙娱场城app7979,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按照评定程序组织好本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时要开通、维护好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诉渠道。
(二)各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必须经过公示,评定工作要按照既定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实事求是、真实有效、有说服力。
(三)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面向全院研究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提前充分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谨防在外出差等研究生未及时获知信息错过提交申请而引发其他问题。
(四)学院要切实按照材料归档各项要求在10月9日12:00前将所有评定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工办,电子文档请以学院命名打包(如:石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材料.zip)并发送至swpuygb@126.com。
(五)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定前期基础工作,将本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定细则、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以电子档形式于9月20日前通过上述邮箱报研工办备案。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工办:廖老师,电话:83032149。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