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启动2019-2020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办理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因生源所在地选择合作对象不同而不同。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合作银行。
三、办理程序及申贷材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
序号 |
时间节点 |
步骤内容 |
首次贷款 |
续 贷 |
1 |
6月10日前 |
登录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生工作办公平台申请《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综合鉴定表》《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以下简称《综合鉴定表》《收费证明》,具体操作见附件1) *续贷学生若当地不用再提交上述材料,则可不用申请。 |
2 |
6月20日前 |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进行注册。 |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借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 |
3 |
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
在线提出续贷申请,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应包括个人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导出打印续贷《申请表》。 |
4 |
暑假期间 |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首贷材料包括: ①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②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则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 《综合鉴定表》; ⑥ 《收费证明》。 |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材料包括: ①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续贷《申请表》原件; ②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5 |
材料审查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
6 |
开学报到后 |
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
(二)四川省农信社/农商行
序号 |
时间节点 |
步骤内容 |
首次贷款 |
续 贷 |
1 |
6月10日前 |
登录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生工作办公平台申请《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综合鉴定表》《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以下简称《综合鉴定表》《收费证明》,具体操作见附件1) *续贷学生若当地不用再提交上述材料,则可不用申请。 |
2 |
暑假期间 |
准备一张本人的四川农信蜀信卡,并开通“蜀信e”。 |
—— |
3 |
申请贷款(任选其一即可): (1)通过四川农信“蜀信e”(手机端或PC网银端),进入“助学贷”申请页面,填写、提交申请,并下载打印《申请表》《承诺书》; (2)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完成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承诺书》。 |
4 |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首贷材料包括: ① 《申请表》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还款承诺书》原件; ③借款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综合鉴定表》; ⑦《收费证明》。 |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原件; ②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5 |
贷款审批通过后,“蜀信e”平台将发出通知,学生按照平台操作提示在线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同时产生报到确认编码(二维码)。也可前往经办行社网点完成电子合同网签并获取二维码。 |
6 |
开学报到后 |
开学后及时持二维码到学校报到确认。 |
7 |
学校完成确认后,经办行社发放贷款,学校确认金额(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发放至学校账户,若有剩余金额则发放至学生账户。 |
(三)其他银行
因省市差异,若合作银行为省外农信社/农商行、哈尔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请按照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办理。
四、其他说明
(一)本科生: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平台“助学贷款”模块可为成都校区助学贷款本科生提供基本模板的《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有需要的本科生请在6月10日前登录平台完成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6月11日- 6月12日学院在线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6月13日学生资助中心在线审核;
6月14日- 6月17日学生登录平台按需求打印表格并交到所在学院统一审核盖章,6月20日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分类整理好后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二)研究生:因当前研究生信息化系统暂无“助学贷款”功能模块,在校研究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若需要《综合鉴定表》和《收费证明》,请直接下载研究生贷款资料包(附件3、附件4),按相关要求填写打印后于6月20日前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学年申办”,受理地点通常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受理时间通常为7月初至9月底,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四)贷款金额原则上应为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且本科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二)因不同县(市、区)及不同经办银行的具体办理要求存在差异,请学院务必指导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第一时间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并按照其具体要求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三)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提供其他需高校审核或者盖章的材料也请于6月20日前交学院审核汇总。
(四)请各学院做好助学贷款学生诚信及感恩教育,鼓励学生前往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担任志愿者,协助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六、未尽事宜,请学院联系学工部以下老师咨询:
学生资助中心:陈老师(电话:83032912,思学楼AB201)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廖老师(电话:83032149,思学楼A207-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