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特别助学金分“省定灾区”和“国定灾区”两种,两种指标单列,不能相互之间调整。
2、资助对象是2009—2010学年获得特别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已经获得2010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该项特别助学金。
3、参评名单可在学生资助群共享中自行下载,如对参评名单存在争议,可致电勤贷中心核查。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原则上按月发放。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为依据);
5、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与评审
特别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1、2011年2月21日下发通知,各学院组织受助范围内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其中电子文档中要有学生照片,以方便在特别助学金管理系统中统一为学生注册;
2、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提出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并按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至少包含县级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简介、省定灾区/国定灾区的字段制作汇总表,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在2011年2月25日前报勤贷中心;
3、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初步名单进行复审,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后,将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及受助学生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特别助学金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经李嘉诚基金会审定后,四川省教育厅将特别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后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后期管理
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在管理系统中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为《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资助汇编》(第二期)提供素材。
附件:
1、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分配表
2、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大学生勤工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指标分配表
学院 |
省定灾区下拨 |
国定灾区下拨 |
学院 |
省定灾区下拨 |
国定灾区下拨 |
资环院 |
3 |
1 |
应用院 |
5 |
|
外语院 |
2 |
1 |
文法院 |
3 |
1 |
体育院 |
1 |
|
机电院 |
11 |
2 |
石工院 |
21 |
1 |
计科院 |
6 |
1 |
土建院 |
3 |
|
化工院 |
10 |
1 |
经管院 |
2 |
|
材料院 |
6 |
|
理学院 |
1 |
|
电信院 |
13 |
2 |
附件2: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