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金沙娱场城app7979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80号)和《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及标准
参照《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7〕20号)(附件一)。
三、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院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等。
(二)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组成实行本人回避制度,申请认定的学生不纳入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递交《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提供本人如实填写并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以及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前,应通过学生提交的材料、个别访谈、日常生活观察等渠道,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评议中,要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本年级(或专业)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形成本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书面形式)。对家庭特别困难但未申请认定的学生,可由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纳入名单。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认定评议结果。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审定工作,对有异议名单应在征得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和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信息,形成学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认定结果报学校资助中心。
(四)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确定本学年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正式名单,并报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学校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四级级管理负责制。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二)评定会议记录、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
(三)xx(班级)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字段要求: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性别、家庭情况简介、民主评议认定困难等级)。
(四)认定学生个人申请资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好贫困生评议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按程序补充认定;对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的吃、穿、用等消费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过程要做好记录待查。
(四)学院要强化民主评议功能,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贫困生身份”“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五)请各学院认真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贫困生数据库,原则上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向学院提交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有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盖章)。
(六)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资助政策宣传,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七)学校将对各学院评议、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的主体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助学金评定的唯一依据。
(二)成都校区可依据新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新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报送,具体的系统操作流程待后续通知。请各学院根据要求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及时评定,力争在9月25日前完成各年级的认定工作。
(四)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3035498。
附件一: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二:金沙娱场城app797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