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词典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我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原因在于:从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大决定能够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从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与国家其他管理制度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国家其他管理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创建和决定国家其他各种管理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财经制度、婚姻制度等等。其他制度的改革、改善也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首先,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决定问题时,所有组成人员只有一人一票的权力,不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以保证决定的问题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