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作为党内生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党内民主主要体现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所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就不会有民主。(2)选举原则。选举的实质是进行权力的委托,党员通过选举的方式,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他所信任的人行使。必须充分保障党员、党的代表的选举权的真实表达。(3)监督原则,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广大党员和党员代表的监督。(4)公开原则。列宁说过,完全的公开性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党的重大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让党员知道,重大问题经党员讨论。知情是参与和监督的前提。(5)多数决定原则。重大问题必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做出决定。服从多数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党内民主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全体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是制度,党内民主的效能在于激发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