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外事纪律】党的外事纪律,指共产党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国务院1981年10月20日转发的《涉外人员守则》,对所有涉外人员包括共产党员规定了10条外事纪律。具体内容为:(1)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3)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不搞大国沙文主义。(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5)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6)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许同外国人私相受援礼品,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7)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8)严禁酗酒。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9)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抵制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10)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
外事纪律是党的纪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同外国进行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各种交往日益增多,内容更加广泛,严守外事纪律也更加重要。因此,1988年5月中纪委专门下发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反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2004年2月,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又专门对违反党的外事纪律的,从各方面作了严肃的纪律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为严肃党的外事工作纪律,维护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