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民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之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具体内容是: (1)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管理国家事务,有权对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干部实行监督。(2) 体现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3) 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各族人民都平等地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享有法律的、物质的保证。(4)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纪律和法制。(5) 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同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区别,同无政府主义也有本质区别。(6) 要求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有相应分工,但都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相互协调工作,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7) 是群众自我教育的重要方法。(8) 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建立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既享受发展带来的物质成果,又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