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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7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知识产权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包括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记、名称、形象、外观设计等内容。最早见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Carpzov,1595—1666)的著作。作为一种无形产权,其对象是人的智力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创造性活动而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的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识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种排他性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亦称精神权利,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财产权,亦称为经济权利,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总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创造出的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使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扩展。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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