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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1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本禹志愿服务队”“郭明义爱心团队”……千千万万个志愿服务队伍正在神州大地兴起,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呈现出勃勃生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我国的志愿服务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志愿服务,以利他、自愿、无偿为基本要求,形成的是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体现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社会风尚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志愿服务是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平台。在这里,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服务实践,与社会各界群众面对面交流,经过细微具体的帮扶,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可以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在实处。
  志愿精神是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的核心要求。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既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表现出社会进步的时代要求,必须大力弘扬,将这种精神贯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转化为人们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传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上下功夫。传统文化中那些激励人们崇德向善的宝贵思想,与我们倡导的志愿精神相融相通,志愿服务正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实践。对中华传统美德,要结合时代要求,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注入到志愿服务中。
  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营造和培育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普及志愿服务常识,介绍各地取得的先进经验,传播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文艺作品的感染作用,创作生产出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使全社会在情感共鸣中获得启迪,受到教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褒奖优秀志愿者,引导人们见贤思齐,争做志愿精神的践行者。
  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在融入上下功夫。志愿服务对象多是普通人,服务内容多是平常事,只有立足社区、着眼基层,才能将志愿精神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社区、街道和乡村应该是志愿服务的主要天地,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志愿服务的表率;志愿精神应该是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深入到每个环节;志愿精神还要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的实际工作,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之中,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联。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志愿服务事业光荣而崇高,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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