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外住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请通知需要外住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对象
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包括2014、2015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由研工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确定申请条件。
三、审批程序
1、外住申请
时间安排:5月10日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填写《研究生因故不住学生公寓相关单位审批意见表》。
2、交汇总表
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外住名单,《2016—2017年研究生外住申请名单汇总表》、《研究生因故不住学生公寓相关单位审批意见表》于5月10日前上报学管中心陈老师(地址:学生公寓5#103,电话:83032643),表格均需学院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
3、办理退宿
时间安排: 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本人或委托人前往所住的22幢C区—101、20幢A区—130室交还寝室钥匙并签字。
四、注意事项
1、对于2015—2016学年已审批外住的同学,如要在2016—2017学年继续外住,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若未申请,则视为回住学生公寓,学院要为其安排床位,学生本人需缴纳住宿费用。
2、申请外住的研究生需签订《因故不住学生公寓安全责任协议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