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维护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教思政〔2010〕11号、教育部教研〔2013〕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第二章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制定、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培养学院要安排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落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要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院领导要与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一起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使金沙娱场城app7979研究生的德育教育工作形成校院两级管理和研究生导师负责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第三章 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负责规划研究生主题教育活动;负责统筹做好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注册归口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统筹研究生奖贷助勤和“三助”工作安排;牵头制订考评体系,评价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职责
第五条 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辅导员队伍相结合、全院紧密配合、研究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研究生规模聘任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落实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参加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全校性活动,做好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和就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并要求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学院党委要指导和帮助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研究生分会、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辅导员的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的工作指导,落实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辅导员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奖贷助勤工作、研究生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研究生分会、班委会、团支部)的组建与指导、研究生入学教育与毕业鉴定工作、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服从学院与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的工作安排。
第六章 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和品德,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研究生导师要经常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并主动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党委、团委及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导师的遴选和选聘;各学院负责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七章 研究生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
第九条 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院按年级或专业组建研究生班级,研究生数量少的学院可以多年级按专业联合建立研究生班级,并在班级内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院按年级或专业组建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学院可以多年级按专业联合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在学院团委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活动,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学院按年级或专业组建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学院可以多年级按专业联合建立研究生联合党支部。党支部要按照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的原则组建,并要按组织程序遴选研究生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教师或研究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以学院党委管理为主,接受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的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 各学院辅导员要协助学院党、团委做好研究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研究生分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八章 研究生会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同时也是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重要力量。研究生会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分会,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在学院党、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按照程序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和分会干部,并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九章 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党员的发展要按照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的具体要求进行,由各学院党委负责。在支部讨论发展前,应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及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特别要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评比表彰等均按党章和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学院党委要适度控制研究生党员的发展规模,注重研究生党员的发展质量,做好培养、考核等工作,要多吸收优秀研究生党员入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研究生党员比例。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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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