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按照学校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开展结题验收。请于5月18日——5月20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未能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清理情况函报科研处。
(二)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学校同意延期的项目,各学院要加强督促整改和进展检查,限于2021年12月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或未达到结题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三)撤项项目经费结余部分按相关财务规定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