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8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参考《西南石油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奖办法》和《外国语学院教师质量教学质量考核方法(讨论稿)》制定本方案。
一、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吕旭英
副组长:杜宗良、李 虎、孙德刚(纪委书记)
成 员:孟祥丽、罗琴琴、陈 婧、曾 洁、何 姗、廖 颖、
阮先玉、孙越川、宋志芹、杨丽新、肖燕姣、张一颖、
王志林、干静枫、严仁杰、韦丽莉
(工作组共计20人。)
(16名成员为教学办公室主任、学院助理、教授委员会主任、教指委主任、工会主席、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2)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将公示结果报校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院公布;
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学院负责组织对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年度考核,采取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2018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中,教学工作量按照新一轮岗位聘任教学工作量计算。对于产假、病假和进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酌情处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行课前的教学文档评价表》、《外国语学院行课后的教学文档评价表》、和《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定考核表》(参见附件1、2、3)
三、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1、 学校公布各单位本年度考核评优名额。
2、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4、 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并根据得分高低和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我院考核评优名额,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注:评价为优秀一级的人数根据计算结果取整,不足1人的经学校同意可按1人计,其他级别人数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各级人数总和不超过我院评优人数。)
5、 评价等级为“优秀一级”的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6-2018年度,每年均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主讲任务;
(2)2018年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两门次(总学时不少于64学时);
(3)2016-2018年度,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且参加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1项,其中教研论文发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到提交自评加分表截至日之间。(除已用于申报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奖教学竞赛的论文)。
6、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6. 院考核工作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本部分第3条相关规定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审查,对符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
四、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1、2018年3月、7月、9月、12月,由考评工作组和教研室对各教研室受评教师的教学文档进行评价,由工作组收集本项考核数据。
2、2018年5月上旬,考核工作组整理教务处反馈的2016-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3、2018年6月上旬,考核工作组修改教务处反馈的2018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讨论稿)。
4、2018年10月,由考核工作组组织学生对受评教师课堂教学的现场评价。
5、2018年11月上旬,考核工作组整理教务处反馈的2016-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6、2018年11月中旬,由各教研室统计本教研室受评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量。
7、2018年12月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受评教师填写本年度《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定考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8、2018年12月中旬,由院评价工作组根据受评教师提交的支撑材料核实《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定考核表》。
9、2018年12月下旬,由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统计和汇总受评教师的各项考核评价数据。
10、2019年1月13日前,公示、公布2018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五、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由学校颁发年度考核证书,并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获得一级评价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获得二级评价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
(3)两年内,申报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环节(该环节认定为“优秀”);
(4)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一级,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给予“优秀”三级评价;
2、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价一次。
3、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且综合排名均位于学院后10%的教师,由学院和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4、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 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 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5、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当年相关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