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爱心基金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9日      作者:      编辑:陈波      审核:      点击:[]

外国语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爱心基金。为使爱心基金更好的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方式(针对外国语学院本科在校学生申请使用):

1、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

2、临时困难借款;

3、突发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临时困难借款。

二、申请爱心基金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1)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3)家庭贫困,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4)学生本人突发病伤,医疗费用大,生活困难;

(5)家庭遭受重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资助: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未撤消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

(3)品行恶劣,具有不良嗜好;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存在不适当的消费行为。

2、特殊困难资助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填写《外国语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将申请表交到辅导员;

(2)辅导员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调查,报学院批准,学院将于1周内完成申请审批,并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者。

三、临时借款和重病住院借款申报程序

我院学生因临时资金困难或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而临时需要医药费可向爱心基金申请临时借款。借款程序为:借款申请书

辅导员审核

学院审批。

四、基金管理及使用

1、每学期爱心基金应向学院报告基金的基本状况,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向全院师生公示;

2、爱心基金由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审核。视困难情况每人资助金额200-500元;对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资助金额400-600元;每学期个人申请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元;

5、经个人申报,爱心基金可以借款给因意外创伤或疾病的临时困难者,每人每次金额不超过1000元。视借款人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受资助学生后期信息反馈

为使“爱心基金”能够帮助到更多的同学,基金倡议受助同学开展以下活动:

1、鼓励并支持受助同学参加“爱心传递”活动,在个人力所能及的方式帮助他人、关心集体;

2、鼓励并支持全院同学参加“爱心承诺”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3、受助同学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自愿偿还受助金额,用于帮助更多困难学生。

外国语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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