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6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初稿)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参考《西南石油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奖办法》和《外国语学院教师质量教学质量考核方法》制定本方案。
一、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孙阳
副组长:方可、龙仕文
成员:何姗、胥瑾、曾苹、王贵全、廖颖、肖燕姣、张如贵、王蕾、刘建芳、杨丽新、吕旭英、孙越川、徐继菊、曾晓、赵哲、杨娜、罗琴琴、张一颖、陈婧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2)组织并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将公示结果报校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并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院公布;
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学院负责组织对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年度考核,采取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在本年度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中,教学工作量除七级、八级教师为240学时外,其他岗位教师均为320学时。(此教学工作量要求不适用于年终绩效考核)。对于产假、病假和进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酌情处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专家(同行)评价表》、《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和《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定考核表》(参见附件1、2、3。)
三、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及要求
1、 2016年9月30日前,学校公布各单位本年度考核评优名额。
2、 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本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或总学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4)出现教学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4、 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并根据得分高低和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我院考核评优名额,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注:评价为优秀一级的人数根据计算结果取整,不足1人的经学校同意可按1人计,其他级别人数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各级人数总和不超过我院评优人数。)
5、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6. 院评工作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本部分第3条的相关规定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师进行审查,对符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公示后,报学院审批并公布。
四、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1、2016年3月、7月、9月、12月,由考评工作组和教研室对各教研室受评教师的教学文档和教学过程进行评价,由工作组收集本项考核数据。
2、2016年3-6月、9-12月,由至少2名学院考核组专家(同行)对每位受评老师进行随堂听课评价,由工作组收集本项考核数据。
3、2016年4月上旬,考核工作组整理教务处反馈的2015-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4、2016年5月、10月,由考核工作组组织学生对受评教师课堂教学的现场评价。
5、2016年11月上旬,考核工作组整理教务处反馈的2015-2016年春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6、2016年11月中旬,由各教研室统计本教研室受评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量。
7、2016年12月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受评教师填写本年度《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定考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8、2016年12月中旬,由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受评教师提交的支撑材料核实《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定考核表》。
11、2016年12月下旬,由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统计和汇总受评教师的各项考核评价数据。
12、2017年1月13日前,公示、公布2016年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五、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及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1)由学校颁发年度考核证书,并按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税前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获得一级评价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获得二级评价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同年度的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
(3)两年内,申报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免听课环节(该环节认定为“优秀”);
(4)在任现职期内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一级,第3年可申请课堂教学质量免考核,若未出现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给予“优秀”三级评价;
2、教师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至少获得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评价一次。
3、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且综合排名均位于学院后10%的教师,由学院和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属教学效果差的,暂停其主讲资格,由学院督促其进修、学习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4、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学院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规划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5、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当年相关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应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外国语学院院评工作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