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作者:      编辑:范会灵      审核:      点击:[]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党政文件精神或领导的重要指示。

2.部署学校及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

3.讨论通过本院重要请示、报告。

4.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及总体目标,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

5.讨论教学计划、专业设置、专业结构的调整、机构设置方案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6.讨论决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岗位聘任、培训、出国、调动、个人年度考核及单位评估等事项。

7.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的开支、教职工津贴、酬金的分配、福利待遇、奖惩规定等事项。

8.讨论通过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9.讨论通过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10.讨论通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11.讨论通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12.研究决定本单位的其它突发及重要工作。

二、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与学校、学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坚持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时,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可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也可请示联系校领导研究决定。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一言堂”。党委书记和院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会前要充分酝酿,交换意见,会中要善于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院长和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新的决定做出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4.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5. 会议发言应围绕主题,简明扼要,直述己见。  

6. 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尽量排除干扰,如急需暂时离开会场,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二)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做好准备,并于上周五送学院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准备不充分、建议不明确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院内分配、奖惩、处理违纪行为等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方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四)形成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或学院文件并呈院长、书记共同签发。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学院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执行、落实的情况。

四、会议组织与参与人员

1. 出席会议:院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党总支组织员、团总支书记、院长助理、各科室主任。

2. 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定期制”和“提请制”。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召开,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长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和院长共同审定。其它时间若遇重大事宜或紧急情况,可由具体负责人分别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申请,待书记、院长沟通研究后再决定临时召开。

3. 会议记录:院办公室主任、组织员。原始记录材料应及时归档,未经书记或院长批准,不得查阅。

4. 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五、附则

1.本规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3.本规则由党委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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