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今年普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党和国家、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项目宗旨
普及项目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突出社会科学工作的群众性和可推广性,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服务。
三、选题方向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加快推进“四向拓展、全域开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文化强省建设、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医药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四川历史文化名人创新工程实施等选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与对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科学抗疫防疫,宣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疏导、排解社会心理压力等疫情防控相关选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和编写工作。应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须是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社科管理职能部门,社科管理部门或市(州)社科联(针对各市州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并提供开展项目编写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四)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对申请书内容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普及性, 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条件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在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并对立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
(五)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写作专长、学科优势和学科特点,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和社会需要,自己拟定选题,避免低水平重复。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课题不属于社科普及类项目,包括:无社科普及价值的通俗类读物、宣传册、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
2.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申请人承担的省社科项目尚未结项或撤项未满3年。
五、完成时限
项目的完成时限为1—2年(从立项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六、资助额度
参照2019年度普及项目资助额度(每项1.5万元)拨付项目经费。申请人应科学编制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七、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普及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纸质版《评审意见表和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6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纸质版《单位申报统计表》(附件3)1份;
(四)电子版《单位申报统计表》(电子邮箱)。
八、申报受理方式及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2点。
学院提交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12点。
申报书中学校或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请申报人填写以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婕
联系电话:2093
电子邮箱:7299703@qq.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505办公室
科研交流群号:438752532
十、补充说明
(一)将采用《评审意见表和论证活页》匿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通讯评审。项目申请人务必按匿名要求认真填写《评审意见表和论证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六千字。
(二)不建议项目多年重复申报。
(三)请项目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社在申报筹备期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合理安排工作进程,确保疫情防控和项目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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