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学期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安排如下:
一、评定项目
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宝石助学金。
二、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2014年9月—2015年7月)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资助助学金,但社会资助助学金不允许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每个等级评定的人数,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评定,但评定的三个等级总人数应与下拨指标一致,评定总金额应为下拨指标数量乘以3000元;
(三)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学生于本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同等条件下,本次评选降等处理。
三、各项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校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报送材料:金沙娱场城app7979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设奖单位(个人):政府设定。
6、助学金发放:成都校区获助学生需持有学校校内邮政储蓄所办理的账户,填报存折号或卡号均可,户名必须为获助学生本人,否则不能打款。南充校区助学金发放问题由应用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二)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3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符合下列条件优先获得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4、报送材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书面和电子文档。
5、设奖单位(个人):宋庆龄基金会。
(三)宝石助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评定)
四、注意事项
(一)除助学金要求的报送材料之外,还要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助学金汇总表》书面及电子文档,“中海油助学金”需上交“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电子文档),表格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二)助学金指标的划拨主要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贫困生比例、资助单位的要求及助学金总体分布情况进行分配,评定指标分配附后;
(三)2014年9月25日下发通知,请各学院遵照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办法作好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出的学生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四)2014年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报送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组织复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上报相关单位;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地点:思学楼AB201,咨询电话83035498,联系人:陈老师;
(六)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投诉邮箱:sundegang@swpu.edu.cn,投诉地点:思学楼AB201,投诉电话:83035498。请全校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25日
学院
|
国家助学金
|
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
宝石助学金
|
石工院
|
935
|
5
|
|
地科院
|
545
|
3
|
|
机电院
|
840
|
3
|
25
|
化工院
|
600
|
3
|
|
材料院
|
521
|
2
|
|
计科院
|
520
|
2
|
|
电气院
|
430
|
2
|
|
土建院
|
670
|
3
|
|
理学院
|
230
|
1
|
|
经管院
|
650
|
3
|
|
法学院
|
210
|
1
|
|
外语院
|
170
|
1
|
|
体育院
|
80
|
0
|
|
艺术院
|
116
|
1
|
|
应技院
|
109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