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定于2023年12月6日14:40-17:00(下周三)学校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本次危险废物回收实行有偿回收,有偿范围包含所有教学、科研、生产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相关学院或科研团队需做好危险废物的自查、清点、分类、装箱、登记和经费落实工作。于2023年12月5日18时前将《危废转移登记单》202312版(简称:《登记单》,详见附件)电子文档发至1982586431@qq.com进行网上审批,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文档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危险废物实物自行交送到北校区危险品库房(水合物实验室东侧),工作人员现场对照《登记单》逐一清点过磅,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最终实收重量和类别。现场不接受未经网上审核的《登记单》及危险废物,联系电话2341。
危险废物交接要求:
1、《登记单》内容与危废实物一一对应,并参照表中示例认真填报每一栏内容;经费名称和经费编号财务报账相一致,经费负责人须签字确认经费出处。请认真阅读《登记单》中的备注内容后填写。
2、状态为固体或粉末的废药品可按其他固体废物处置,装入箱中,互为禁忌的宜分装。
3、状态为液体的各类废试剂可按废液回收,装入箱中,互为禁忌宜分装。
4、除废试剂以外的各类废液、含油废液和各类纯油统一要求用20升或25升可密闭桶装,密封盖好,每桶装容量不得超过桶容量的3/4;不接受小于20升容量的小包装。
5、空瓶和空桶作为废包装物回收,必须不留残液,外观清洁。按玻璃瓶和塑料瓶分装。
6、将清点好的危废按:废液(无腐蚀性液体,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废酸(具有腐蚀性酸性液体,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废碱(具有腐蚀性碱性液体,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含油废液(液体,油水混合物等)、各类纯油(液体柴油等)、包装物容器按玻璃和塑料进行分装(包括玻璃试剂瓶、塑料试剂瓶),其他固体废物装入箱中或袋中(包含固体或粉末废药品、沾有有毒有害的针头、针筒、锡箔纸、手套、破碎玻璃器皿、碎玻璃等;其中针头和碎玻璃等尖锐物单独分装)。小件危废装入箱中,每个外包装上需粘贴黄色“危险废物标签”,标明内装危废名称、类别及实验室名称等相关信息。
7、分装注意,桶/箱内如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品,需在实物外包装上特别注明;氧化与还原性质、酸性与碱性等互为禁忌的危废不能同箱/桶混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