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经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法学会研究决定,现发布《2023年四川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法治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和法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法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全面提升我省法学研究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水平,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二、课题管理

  法治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申报课题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法学会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7日后出生)。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9月7日前)。

  (四)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23日8:00到9月4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办公楼511)(系统上传申请书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法治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8303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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