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作出安排。价格试行期已过的企业,需报请制定新的价格标准,严禁自行制定价格或擅自收费。
近期,省发改委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摸底,并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各市要督促当地未制定过管道运输价格,或试行管道运输价格试行期已过的企业,尽快向省发改委报请制定管输价格标准,严禁自行制定管输价格或擅自收费。同时,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账册为基础核定定价成本。
通知明确,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天然气价格和收费检查,查处企业自行收取管输费用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明令取消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