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中心学术委员、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热爱中心研究领域的教师。本办法奖励的种类包括学术论文奖、学术著作奖、科研课题奖和学术成就奖,且与以上所有奖项的成果特指与目前该中心研究方向吻合的成果。
二二、奖励制度
1、 1、学术论文奖。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被EI(核心版)、ISTP、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以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在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000/篇;在CSSCI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的文章2000元/篇;CSSCI学术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文章1000元/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的文章500元/篇。只奖励署名第一作者作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多个作者的文章,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自行分配。一篇文章只能按最高标准领取一次奖金,不得重复领取。
注:各类收录期刊(SCI、EI、ISTP、SSCI、CSSCI)和重要期刊以当年相关机构公布的为准。
2. 2、学术著作奖。在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包括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工具书),按每部2000元奖励由第一著作人领取,自行分配;对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与外人员合著的著作,按作者排名折扣奖励比例(第一为70%,第二为50%,第三为25%,参编按每章20%。)奖励。
3. 3、科研课题奖。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功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00元;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功教育部课题奖励3000元;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功省部级课题(国家部委、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奖励2000元;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成功省教育厅(不含研究中心)项目奖励1000元。
4. 4、学术成就奖。学术成果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励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成果奖2000元;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励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成果奖1500元;获得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成果奖500元。
以上奖励均不含学校奖励,由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单独进行。
三、申报程序
本奖励办法自2011年1月31日——2012年11月1日有效。奖励该时间段发表、出版、验收的标有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单位署名并且与目前该中心研究方向吻合的成果。
申报者需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该表请从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下载。交原件1份并附成果复印件一份。奖励结束后,原件退还申请者本人,复印件和申报表留中心存档。
3. 各项奖励申请经中心核查统计汇总后,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核实无误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申报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11月20日,获奖名单将在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布,奖励次月后到位。
四、经费来源
科研奖励经费从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专项发展基金中列支。
五、附则
本办法从自201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
中心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金沙娱场城app7979博学楼A404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电话:028-83034793 ;联系人:陈军华老师;联系电话:15198200360。
电子邮箱:scogdc@163.com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金沙娱场城app7979“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
2012
年11月
发布时间: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