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依据《学生手册(研究生版)》及学校《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对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项目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转入金沙娱场城app7979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金沙娱场城app7979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评定指标:
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重要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期刊应为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硕士生一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参评对象需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7)2018-2019学年在校,且当前未超出基础修业年限。
4、评定办法:
详见附件一:《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修订)》
5、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截止9月24日上午9:00,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表(2019)》及所有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9月24日-10月8日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10月9日-15日
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6、时间填写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19日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 9月22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一等12000元/生•年、二等10000元/生•年、三等8000元/生•年;
硕士: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8000元/生•年、三等6000元/生•年。
2、评定指标:
培养类别 |
博士 |
硕士 |
等级 |
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7级 |
2 |
|
1 |
1 |
20 |
1 |
2 |
4 |
2018级 |
1 |
23 |
2 |
3 |
4 |
2019级 |
3 |
|
1 |
1 |
49 |
4 |
6 |
10 |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年度内(2018-2019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参评时以课程初始成绩为准;
(6)2018-2019学年在校,且当前未超出基础修业年限。
4、评定办法:
2017、2018级研究生:
9月21日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评定,评定细则见附件二:《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2019年4月修订)》;
9月21日-9月23日,公示综合测评成绩。
(注:学业奖学金等级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准,不再单独评定,仅公示等级。)
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附件三:《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新生,2019修订)》。
5、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2019级新生):截止9月24日上午9:00,需提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新生,2019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所有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9月24日-10月8日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10月9日-15日
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6、时间填写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9月19日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 9月22日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13000元/生•年;硕士:6000元/生•年。
2、评定指标:
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助学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助学金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助学金;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助学金;
(6)不履行注册手续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奖资格)并公示(9月26日-9月28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10月9日-15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1、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①硕士一年级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奖励标准分别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发放等级的确定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②硕士二、三年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奖励标准分别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发放等级的确定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博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发放周期调整为四年,前三年博士生标准为1700元/生•月,按10个月执行。
2、评定指标:
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助学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助学金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助学金;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助学金;
(6)不履行注册手续的,停止发放助学金。
4、评定程序: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奖资格)并公示(9月26日-9月28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10月9日-15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申诉处理途径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材料在金沙娱场城app7979理学院网页“通知公告”栏公告(公示),网址为:http://lxy.swpu.edu.cn/。监督举报途径:金沙娱场城app7979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电话:028-83037652。
五、特别说明
1、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3、2019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金沙娱场城app7979,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未尽事宜请咨询理学院团委办公室:伍老师,电话:83037656。
金沙娱场城app7979理学院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