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提交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结题/成果报告的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其模板(格式)要求及填报说明(2022版)、撰写要求、补充说明等在线撰写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结题/成果报告。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有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调整(变化)情况,应在结题报告中“正文(一)结题部分”如实说明。
3.结题报告中,资金支出如有调整,应在“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中如实、简略说明。请确保未报销常规办公用品、论文润色费、电话费及网络费等(若存在此类报销请在办理“资金决算表”财务处审核前履行完调账程序)。填入基金委系统的决算数据截止时间务必为2022年12月31日,若在办理“资金决算表”财务处审核后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又进行了支出报销,则结题报告系统中决算数据不累加该支出报销数据,即填入系统数据与办理“资金决算表”财务处审核时的数据保持一致。
经与校财务处沟通,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23日前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草稿,导出打印,经财务处(杨姝老师 2356 办公楼305)核实账面与实际支出一致后,再填入基金委系统内形成正式报告并提交,待科研院复审、基金委终审后再导出办理纸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校内在线提交截止时间:进展报告2023年1月12日16:00,结题/成果报告2023年2月21日16:00。
6.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于2023年3月初(具体时间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后以科研院正式通知为准)将完成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签字盖章后的结题/成果报告纸质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装订,不含附件)交至科研院(办公楼501)。进展报告不用提交纸质档。
7.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后科研院将发布正式通知,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注意结合当前疫情政策和学校办公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8.联系电话:李昆成 2339
附件1:应提交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项目清单
附件2:应提交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清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创新联合体)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