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娱场城app7979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应予退学而学生本人拒不主动申请退学的,学校应对其作退学处理,但在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书面告知学生拟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有权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记录。因特殊情况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通过学校网站公告送达。”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MD SAHADAT KHAN NISAD,男,国籍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护照号码BR0510508,学号201939030008,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留学生)专业2019级学生。
经查实,该生于2020年2月返回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同年5月由于个人原因休学一年至2021年2月复学以来,学院通过邮件、电话及微信等多种途径数次尝试联系该生,要求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均未果。根据《金沙娱场城app7979国际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报到、注册手续的,应予退学”之规定,为严肃校纪,学院研究决定,拟对MD SAHADAT KHAN NISAD作退学处理。
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在接到拟退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机电工程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机电工程学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