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持北校区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各类垃圾(含废弃物品)倒入北校区。如需向北校区转运物品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并主动接受保卫处门卫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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