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针对甲方(委托方)要求进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项目逐年增加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工作,提高决算审签效率和审签质量,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结题验收,现就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审签项目的范围:甲方(委托方)要求学校进行经费决算审签的各类科研项目。
2、提高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质量。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决算与预算的相符性,请项目组在编制预算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三原则,在校财务处、科研处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3、严格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了解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加强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调整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的偏差,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经费严格按预算、进度要求执行(不同类型项目允许的偏差范围:纵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横向项目严格执行合同、协议;如无要求,按学校有关支出比例执行)。
4、认真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决算报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填报。决算报表中科研经费到款数、支出数及其明细项目应与财务账面实际发生数相符。
(2)数据调整应依据充分。若预算项目分类名称与财务核算口径不一致时,需对财务账面的部分数据按照预算项目口径进行重新分类调整的,项目组应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财经政策的情况下,提供编制预算时项目分类内容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并编制科研经费支出调整归类表或调整说明。调整后的支出内容应与预算项目内容高度契合,不得人为随意调整。
5、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资料应提前10天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报送程序按照财务处审签盖章—→审计处审签盖章的流程办理。财务处收到决算报表之日起,5天内完成审签;审计处对财务处审核通过的决算报表,再进行审计核查,从收到之日起,5天内完成审签。
6、维护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结果的严肃性。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审签后一经报出,原则上将不再受理返回要求为该项目重新办理经费决算审签的申请,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度和要求执行。
7、科研经费决算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财务、审计不予签章;对因报送不及时或重大错漏导致的结题延误等问题,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联系电话
科研处联系电话:2339(纵向项目)
2340(横向项目)
财务处联系电话:2356(办公楼会计科) 7985(教学核算点财务科)
审计处联系电话:4265,2892(财务审计科)
科研处 财务处 审计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