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44号
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优化排考流程、统一考试发布渠道,实现智能化排考和学生个性化精确快捷查询考试安排等功能,教务处在梳理、分析和总结理论课程考试排考各环节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开发了新版理论课程考试排考系统(以下简称“排考系统”)。经相关教学单位试用和持续改进,“排考系统”的功能已达到相关要求,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排考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理论课程考试须全部通过“排考系统”进行排考和发布。学院工作人员应按照《新版理论课程考试排考系统操作规程》(见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理论课程考试的相关信息,在确保课程信息、教室申报、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等编排信息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方能发布课程考试安排。
2. 实践类课程考试安排仍采用在教学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然后链接到“教务处主页-实践考试安排”栏目的方式发布。
3. 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由考试安排学院先撤销原安排,再按流程重新排考和发布,并及时将最新的考试安排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4. 学生应在课程结课前后主动登录教务处网站,通过“排考系统”查询个人考试安排(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按时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由于个人原因错过考试的,责任自负。
5. 有办理缓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已安排的课程考试。
6. “排考系统”功能在持续完善和优化中,欢迎各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新版理论课程考试排考系统操作规程
2.学生登录查询考试安排流程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