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0〕124号
各学院: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拟定于2021年1月11日~1月20日进行。为保证期末统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期末统考课程申报工作,请学生学院根据“课程总表”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第17周、第18周结束的且采用闭卷笔试的课程。
二、基本要求
1.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均应纳入期末统考。未申报纳入期末统考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负责联合开课学院安排于第18周星期日前完成考核。
2.第19周、20周安排有校外实习的专业,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其它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3.经开课学院确认以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机考、论文等非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由学生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4.各学生学院应在认真梳理各专业年级本学期课程教学安排情况后,填报“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相关栏目,并于11月19日12:00前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统考课程申报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13日